每日一稅:什么是匯算清繳業務?營業執照上沒有寫的經營范圍,能開票嗎?開票出去有什么風險?
3.24日更新
什么是匯算清繳業務?
問題背景:立信財稅服務的廣大客戶中,曾經有老板向我們提出過這樣的質疑“2019年5月份補繳了一筆2018年的企業所得稅,是你們當時算錯了嗎?”。針對這樣的疑惑今天的每日一稅,向各位老板介紹一下匯算清繳業務
立信要點解讀:
1、什么是匯算清繳?
答:匯算清繳是針對部分存在按月、按季等方式預繳的稅種,在稅法規定的特定時點“整體清算,多退少補”的行為,匯算清繳是依稅法規定的一種必經納稅步驟,在匯算清繳中補繳的稅款不屬于逾期稅款,不會產生罰款和加征滯納金;
2、哪些稅種需要匯算清繳?
答:現行稅法規定需要匯算清繳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三個稅種,其中立信客戶普遍涉及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
3、匯算清繳的時間?
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預繳年度次年的1月1日-5月31日,實務中一般稅務開展時間為預繳年度次年的3月中旬-5月31日;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預繳年度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2019年度為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的首個需要匯算清繳的年度;
4、是不是所有公司的企業所得稅都需要匯算清繳?
答:不是,企業所得稅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公司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公司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是不是所有個人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不是,年收入12萬元以下和需補繳稅款額度在400元以下的個人,在2019年和2020年度暫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義務
3.25日更新
營業執照上沒有寫的經營范圍,能開票嗎?開票出去有什么風險?
以票管稅是目前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方法,因此,為保障國家稅款的安全,稅務機關在發票的使用上有嚴格的規定,在超出經營范圍是否可以開發票上的問題上也是如此。
目前《發票管理辦法》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立信要點解讀:
因此,不管這時經營的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另外,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解答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所以如實發生的可以開,未實際發生的開票就算虛開發票了,那就違法了。
但是,給大家兩個建議:
(1)臨時性業務,增加開票品目后,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合同、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先聯系工商部門增加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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